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71亿12.28万
好新闻,无止境。
55.84万
加关注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
康姐快讯
辰山快讯
今日快讯
楼市快讯
每日快讯
快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