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2023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力争实现全年汽车销量270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90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30%;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左右。2024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工作方案》提出七点工作举措,分别是: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等。
稳定燃油汽车消费。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鼓励实施汽车限购地区在2022年购车指标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购车指标,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等。
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鼓励汽车企业加快研发和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汽车产品,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加强与航运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巩固扩大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汽车出口,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开拓力度,培育汽车出口优势等。
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鼓励地方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等。
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水平。支持开展车用芯片、固态电池、操作系统、高精度传感器等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等。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发挥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作用,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对接和深度合作,形成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长效机制稳定供给等。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配套环境。鼓励各地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做好城市及周边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推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配套电网扩容改造有序开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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