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即日起实行“认房不认贷”,优化差别化信贷政策

重庆:即日起实行“认房不认贷”,优化差别化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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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涉及“认房不认贷”、差别化住房信贷、调整限售政策等方面。

对于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规定,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与此同时,《通知》还调整优化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对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但不得低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利率水平。

此外,《通知》明确,将重庆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的住房由“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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