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新闻发布会召开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新闻发布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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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将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李云浩、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鸿剑及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司法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出席本次发布会。

本市加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李云浩介绍了本市加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基本情况。本市消防部门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分行业、分领域编制16个重点行业领域48类业态隐患目录,指导社会单位提高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能力。全面识别火灾危险源和风险点,将医疗和养老福利机构、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和幼儿园、危险化学品场所和劳密企业、轨道交通和地下空间“六类高风险场所”,作为主体责任建设的重中之重。

市消防救援总队还积极争取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支持,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等15个市属部门,共同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制定工作,构建涵盖11类重点行业、32类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框架。此外,市消防救援总队还持续加大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单位展开了宣传和培训;同时推动市社区自防自救力量全覆盖建设,累计建成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2.5万余个;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单位的执法力度。

加强《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李云浩表示,要加强《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规定》发布后,各级政府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要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鸿剑介绍,《规定》聚焦火灾的预防和控制,构建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规定》明确指出,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防火检查、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多产权建筑物产权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在监管方面,《规定》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构建了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了火灾事故调查机制。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构建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建设了有针对性的行政处罚制度,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多处创新

本次《规定》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的行为,方便基层执行。《规定》要求单位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设置停放充电场所,让电动自行车安全合规停放或充电,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场所,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地下车库等,均视为在建筑内违规停放、充电。也规定了单位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职责,单位可以采取电梯阻入、电池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防范措施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对于单位未采取措施制止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就将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操作面、消防救援口等消防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列为强制性执行条文。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供消防车开展登高灭火和救援的场地,是消防队伍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的阵地,对于保障消防车到场后迅速展开消防救援行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规定》在明确单位消防车道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产权人和管理使用人,进一步明确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操作面的管理职责,不得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作业。为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下一步,全市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也要进行划线、标志,确保消防车辆进得去、靠得拢、展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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