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司机称拍苍蝇带偏方向盘,致七旬老人被撞身亡,环卫处回应

环卫司机称拍苍蝇带偏方向盘,致七旬老人被撞身亡,环卫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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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接到吴先生求助,环卫临时工驾驶无牌无证垃圾作业车上路,因为分心驾驶撞死他的七旬老父亲。事发3个多月,他们家属讨说法,要求环卫处承担管理责任。

8月28日,吴先生表示,司机陈某肇事,“他驾驶的是无牌无证车辆,环卫处应担责。”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环卫处车队负责人答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称,死者家属如对处理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负什么样责任我们负。”

环卫车肇事

被撞老人头部磕马路牙送医抢救4天去世

吴先生介绍,5月10日上午9:56在淮南市大通区东西向的环铁路发生车祸。

“我父亲正常骑自行车在路边走,环卫车司机陈某是分心驾驶,他驾车从后面撞上了,环卫车的保险杠右前杠撞到了我父亲的左后方,将我父亲连车带人撞倒。”

吴先生提供的现场监控显示,吴先生父亲骑车在前,陈某驾驶的环卫车在后,双方相隔几十米同方向向前行驶,环卫车疑似超车将前者撞倒后随即停车。

“我父亲是正常在马路边上骑行,他的环卫车是从后边追上了我父亲,交警目测说他的车速是40公里,没有超速。我父亲被撞倒,从现场视频上看,头部正好磕到马路牙子了。我父亲受伤送到医院,抢救了4天没抢救过来,5月14号去世。”

医院诊断记录显示,吴先生的父亲因车祸导致脑挫伤,左颞骨、左侧锁骨骨折,左侧第3肋骨、第6肋骨、第7肋骨骨折,左侧股骨骨折,5月14日17:50因重度颅脑损伤而身亡。

疑疏忽所致

“他是开环卫车嘛,他说车里面有苍蝇”

吴先生表示,他们家属不理解驾驶环卫车的陈某怎么就分心驾驶,怎么就疏忽所致?

“那个监控视频看了,因为前方又没有其他车,能见度视野又好,就我父亲一个人在那里骑车,几十米的距离,他从后面撵上来,直接就撞上去了。”

吴先生告诉记者,“交警调取监控,他在开车的时候,他是环卫车嘛,他说车里面有苍蝇,他用双手去打苍蝇,把方向盘给带到了,这是他给出来的这样的解释。”

吴先生表示:“他有没有打手机接电话,这个交警没讲,但是我看事故责任认定书里写了一项是分心驾驶玩手机。当时我们也问他有没有玩手机,交警也第一时间把驾驶员的手机拿出来调查,但具体也没给一个答复。”

事故认定书

驾驶临牌过期车辆,36岁环卫司机负全责

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6月15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陈某驾驶临时牌号为湘A 4 X X X 6过期的重型特殊结构货,沿环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锦绣花园小区路段时,与由西向东吴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相撞,致吴某受伤,两车损坏。5月14日,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陈某驾驶临牌过期的机动车观察疏忽,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警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不负责任。

此外,这份事故认定书还显示,46岁陈某持有A2证,初次领证是1997年12月,当前状态是违法未处理,事发时驾驶临时牌号过期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该车辆所有人是淮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家属讨说法

作为车辆所有人,环卫处应承担管理责任

吴先生表示:“它是环卫车,属于新车,当时没上牌照,是挂了临时牌照,但临牌也到期了。他们4月初挂的是半个月的临牌,4月20号临牌就已经到期。”

吴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就到他单位淮南市大通区环卫处讨说法,事故责任认定书里说,环卫车隶属于淮南市环卫处,他们把车分派给各个区。”

吴先生总结家属的质疑——

“第一,环卫车临牌到期还违法上路,属于无牌无照,我们去找,他们单位拿出来所谓的临时通行证,我去问交警,交警说这个通行证不能否认环卫车违法上路的事实。”

“第二,陈某是临时工,我们质疑环卫处录用临时工是否符合国家的招聘要求。据我们了解,他们单位有好多这样的临时工驾驶员,都是上午到单位去跑一趟,然后就下班了,自己兼职去跑出租车,会不会导致疲劳驾驶,我们不知道这是否合规。”

“我们想不明白,作为单位,难道没有管理责任吗?吴先生表示,家属不能接受环卫车对此事的处理态度。

“我们最寒心的就在这个地方,他们没有任何书面答复。环卫处的负责人当时就说,‘保险公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驾驶员,你们家属谅解他就谅解,你们不谅解就给他送进去,环卫处一点责任都没有!’他们连起码的人道主义都没有,我们现在因为这个事情就没有和解。”

对于车祸理赔,吴先生解释称:“保险公司根据我父亲的年龄算了理赔金30多万,一开始没有谈妥,给陈某在拘留所里待了一个月时间,后来他家属找我们取得了谅解,人才放出来,他付了15万赔偿。”

环卫处车队回应

驾车环卫司机是临时工,事故没人敢作假

8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环卫车的驾驶员陈某,但其一直未接电话。

吴先生介绍,“他是驾驶的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他是1977年出生,他做这份工作就才几个月的时间,他算临时工,他现在应该是回到单位做其他工作。”

8月28日晚,淮南市大通区环卫处负环卫车队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环卫车没有行车记录仪,陈某之前没有发生事故的不良记录,陈某目前在职,“他在干,他现在事情具体还没结束啊,他一直就是临时工。”

对于陈某拍苍蝇导致车祸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不好解释。“开有没有喝酒,有没有打电话,可以从交警那里调到。事故发生后,他的手机交警就收去了。现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首先查有没有喝酒,有没有酒驾,然后再调手机,看当时时间点的记录,有没有打游戏、通电话,有没有发微信,这些都有记录。事故发生半小时之后,我就赶到现场,我跟死者家属说过,没有人敢作假。”

事故后挂牌

“这一批几十辆办临时通行证,全市都在用”

这位负责人解释称,临时通行证过期原因不在环卫处。“当时办了临时通行证过期,那不是我们的原因啊,因为当时这一批办临时通行证的车辆有几十辆,全市都在用,下发这批车以后,中间大概有什么问题,市里沟通过以后,办了临时通行证,包括保险,要说没有通行证的话,那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也不赔我们呀,我们交强险、商业险都是齐全的。”

这位负责人坦言,“我们大概是从3月份开始办的通行证,我们车子在使用前就开始办的,没有通行证我们不能上路的,这一点肯定是知道的,我们办临时通行证是每个月办一次。”

这位负责人承认,目前环卫车已办理正式牌照。“正式牌照我们是在5月下旬已经挂了,我们挂牌照不是我们这一辆,同时上户的,全市有100多辆车。”

没管理责任

车队几十个驾驶员,不能每天跟着每个人

针对吴先生所说招录驾驶员结束工作忙兼职,这位车队负责人回应称是工作性质决定的,“他们正常的工作结束,作为一个A2驾照的驾驶员,一个月拿2000元,待在这儿,你愿意吗?至于下班时间,他们去干什么,这我能控制得了吗?说白了,公务员现在国家还允许他们下班以后去摆地摊,人家下班以后的事情,我们是没有办法去不让人家干什么。”

这名负责人认为环卫处没有管理责任,“每周都把驾驶员召集到一起开安全会,该讲的都讲到,注意行车安全。开车当中他也不是故意出事故。一个车队几十个驾驶员,我不能每一天都去跟着每一个人吧,而且他们工作时间也不确定,有早有晚,早班早上5点多,迟的有七八点的,他当天不属于早班,他是站点加满垃圾就走时出的车祸。”

已多次沟通

“可以去法院起诉,该负什么样责任我们负”

采访中,这位环卫处车队负责人表示想不通死者家属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交警认定这起事故陈某是全部责任,当时家属也提出这些问题,交警也说他都负全责了。”

“按事故处理程序处理,死者家属一直在纠结这些,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程序该怎么走就怎么走,谁该负责谁负责,有什么需求,或者有哪些地方我们做的不到位的,可以到法院去提起诉讼,该我们负什么样的责任我们负。”

“我们也多次跟家属沟通过,他们也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律师也跟他们沟通过,对赔付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我们都有其他的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死者家属在网上反映,要有事实依据。“伤者送进医院一共花了8万多医药费,他们家人掏了2000多元,其余7万多元都是我们出的。我们也是积极配合救治,但最终那没办法,救不了。谁也不想出这个事情,我们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我们哪里做的不能让他们家属满意,可以提起诉讼。”

家属的诉求

“希望环卫处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不行就走司法途径”

8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负责事故调查的交警,“你有不明白的,直接跟家属联系,或者到我们相关部门直接去问。”

记者询问环卫车临牌过期上路,环卫处是否有监管责任,这位交警回应称:“这个问题,确实是违法的,单位有没有责任,你直接去问他们单位吧,我们只判定事故责任。”

车祸发生,包括父亲亡故已经过去3个多月,吴先生称此事仍未妥善处理,他们向多个部门反映,一直无果。

“我们现在的诉求就是希望环卫处出来承担他们该承担的责任,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上的责任,我想不行,我们就走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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