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此前,增值税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建议,草案二审稿明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为突出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各方建议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对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草案二审稿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方面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留抵退税制度,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增强市场预期及信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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