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考核办法

河南出台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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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作为选拔推荐优秀等级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及人员的重要依据。8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考核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我省博士后工作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以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的博士后专项经费绩效考核、博士后科技服务行等活动。

考评工作为年度考评,每年一次。根据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的不同特点,采取全面考核、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流动站考评内容包括博士后站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招引培养、科技研发、与工作站联合培养、开展博士后论坛交流、创新创业、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侧重于考评工作制度落实、博士后招引培养、专项经费绩效、科研成果及创新等。工作站考评内容包括博士后站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招引培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侧重于考评工作制度落实、科研工作开展、博士后招引培养、平台建设、专项经费绩效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基地考评内容包括博士后站管理、联合培养招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基地设在高校、科研院所的,侧重于考评工作制度落实、科研工作开展、博士后招引培养、专项经费绩效及科研成果转化等。

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考评结果作为选拔推荐优秀等级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及人员的重要依据。我省将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并优先推荐到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彰。对博士后工作开展不力,考评不合格的流动站、工作站,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向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撤销其设站资格;对考评不合格的基地单位,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单位撤销其设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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