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衡水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秀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秀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多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侵吞单位公共财物,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职权影响谋取私利并谋求特殊待遇,多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企业的聘任;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集中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秀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滥权妄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大搞权钱交易,靠金融吃金融,以贷谋私,疯狂敛财,金额特别巨大,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李秀昆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秀昆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河北省衡水市监委研究决定,将李秀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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