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本纪第十 之二十 文帝废除肉刑和田地的租税

孝文本纪第十 之二十 文帝废除肉刑和田地的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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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本纪第十》之二十
原文: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 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紫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 ,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缪 ,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 ,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上曰:“农,天下之本,务 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为本末者毋以异 ,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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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261571325

    缇萦救父

    河洛女史 回复 @听友261571325:

  • 一切法自心想生

    齐太仓令的小女儿,有胆识,有担当。汉文帝心地善良

  • 报之以Li

    其少女缇紫?缇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