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最新通告:拟禁止!

西安最新通告:拟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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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意见建议的通告”和“关于征求过境货车通关管理的通告意见建议的通告”。

两条通告将针对国三柴油货车通行区域以及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通行区域的调整进行意见征集。

拟禁止过境的中重型货车驶入绕城高速

根据“关于征求过境货车通行管理通告”规定,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禁止驶入西安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通行。

西安交警部门表示,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可以通过外环高速、临兴高速、榆蓝高速、水阳高速、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

另外,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可不受规定限制。

通告中称,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为政策过渡期,本阶段违规驶入禁行路段的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不予处罚。2023年11月16日起,对违反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细分划定

通告中称,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有效减少西安市柴油货车尾气、过境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提升绕城高速通行效率,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代市政府草拟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

通告内容显示,西安市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为三类:

一类管控区为西安市三环路以内区域;

二类管控区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101省道以西区域,西至西安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区域内,南至107省道,北至西咸北环线西安市行政区域;

三类管控区为西安市行政区域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区域。

根据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通行;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另外,西咸新区区域也对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为一类管控区:世纪大道以南,咸户路和钓鱼台路以东,沣景路以北,沣柳路以西围合区域;二类管控区:一是渭河以南区域: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世纪大道、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区域: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吉元大街段和包茂高速以东,泾永路西咸北环线以南,高陵与西咸分界线以西围合区域;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西咸新区区域。

根据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据了解,通告自2023年10月31日起实施,至2027年10月31日截止。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依法处置。确须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段行驶。

陕视新闻综合: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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