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向客人提供Wi-Fi账号、密码供其免费使用无线网络服务,被当地公安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引发关注。8月24日下午,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公司没有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即没有进行用户上网实名认证和上网日志留存,“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实施网络犯罪。”
据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江苏公安近期网络与数据行政处罚案例六则》,8月18日,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民警赴辖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向客人提供的Wi-Fi上网服务为开放式,即仅凭借简单密码、无身份验证措施即可上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该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行政警告处罚。
8月2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了解到,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公共场所提供免费Wi-Fi,应当对使用者进行身份备案,使用者不能用公开便捷密码直接登录。“首先要把本人的手机号输进去,然后会收到一个验证码,再把验证码输进去,就可以登录Wi-Fi。”
民警告诉记者,实名验证上网是为了防范网络安全问题。“一些公共场所中的免费Wi-Fi,因为没有验证、记录功能,使某些不法分子可利用此漏洞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盗窃等。而这类案件也往往因无验证、记录功能变得更难追查。”
新京报记者搜索发现,公安部曾于2005年出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其中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和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第十一条规定:“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上述民警表示,很多单位场所在提供免费Wi-Fi接入服务时,用户仅凭密码就可以登录使用,后台并不进行信息认证。“这样,就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比如后期置入木马,对其他用户进行侵犯等。”
警方在此提示,单位场所在向大众提供免费Wi-Fi时,一定要按规定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因为自己的无心,被犯罪分子利用。而广大群众在消费结账时,尽量切换成流量数据模式,再进行输入密码等操作,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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