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300多万的土地划入保护区后被收回,珲春回应“拒付土地收储金”:重新挂牌出售后再付款

投入300多万的土地划入保护区后被收回,珲春回应“拒付土地收储金”:重新挂牌出售后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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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300多万元、筹备半年的环保项目,因土地突然被划到东北虎保护区实验区而被收回,可是土地收储金却始终未返还。为此,珲春金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2018年、2023年与珲春当地协商还款计划,并起诉至法院,却遭到对方两次拒不履行。

8月23日,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土资源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产生纠纷的这宗地最早位于东北虎保护区临界点,出让给金珲环保后,国家下发文件指明地块属于保护区,接着当地逐级上报并重新调整界限。“这宗地于三四年前又被划出了保护区,已经可以正常使用了。”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希望将原先的土地重新挂牌出售后,再支付这笔款项。

被划到保护区实验区

项目用地以三百多万的价格被收回

珲春拥有吉林省最大的煤田和第二大黄金带,很多矿产企业在珲春寻求发展良机。而正是看中珲春的多金属综合回收利用的市场,金珲环保决定在此地投资。

金珲环保与珲春原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合同显示,在2016年6月2日前,当地将坐落于珲春市近海街太阳村处的17080.74平方米宗地,以3433229元的价格出让给金珲环保,该“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出让年限为50年。

公司工作人员王先生称,随后他和一名同事前去珲春对接,并于2016年6月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画好设计图,联系施工队平整土地。然而,公司却在2016年下半年得知,包括金珲环保在内,附近几家公司用地全被划到了东北虎保护区实验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鉴于此,项目只能叫停。其间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为金珲环保重新提供了选址,不过金珲环保认为并不合适,最终决定撤回项目,原先的土地使用权也被收回。2018年11月12日,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

协议显示,由于该建设用地在国家东北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致使金珲环保无法开工建设。在尽可能保护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管委会以原土地出让价格201元/㎡收购储备宗地,加上利息与当年相关税费,合计收购总价款为363.5269万元,并在2019年6月前支付。

相关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

当地回应“两次均不履约”:

该地已划出保护区,重新出售后再付款

但金珲环保并没有如期收到款项。2021年,该公司曾派人前往珲春相关部门沟通,没有得到答复。2023年3月,金珲环保将珲春市自然资源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起诉至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此案开庭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再一次达成了还款协议。民事调解书显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应于2023年4月20日之前向金珲环保支付土地收储款本金2000000元;于2023年5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土地收储款1635269元。如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未如期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金珲环保有权要求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一次性支付剩余土地收储款及逾期利息503636元,并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付土地收储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尽管如此,还款至今仍未履行。“政府说没钱,让我们再等等,但是我们等了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准信儿。”金珲环保工作人员表示,今年7月28日,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希望依法强制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执行调解书协议,且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强制执行申请书

针对此事,8月23日,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土资源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产生纠纷的这宗地最早位于东北虎保护区临界点,出让给金珲环保后,国家下发文件指明这块地属于保护区,接着当地逐级上报并重新调整界限,这宗地于三四年前又被划出了保护区,“已经可以正常使用了。”

该工作人员表示,与金珲环保签订的收储协议确实写明了履约日期,但其遵循的原则是将原先的土地重新挂牌出售后,再支付这笔款项。“在打官司时,我们再次确定了履约日期,是因为当时我们正在谋划项目,前段时间这块地已经发布了挂牌公告,希望这块土地能立即出去。但由于另一土地涉及法拍事务,项目没有立即启动,暂时流拍了,近期可能会重新挂牌。”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彭树海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那块地出售后就能付款,“有一家正在准备挂地,挂了以后交完钱就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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