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摄影师发帖称自己的摄影作品遭人盗用参加深圳某手机摄影大赛,还获得了一等奖。
胡先生拍摄的原片
盗图者的参赛照片
该摄影师胡先生称,这张深圳天文台的照片是自己使用相机拍摄的,盗图者截去了图片水印,还把照片中的人物给抠掉了。其表示,人物虽然抠掉了,但是影子和手上举着的灯泡的倒影都还在地上,“天上挂着一个灯泡它合适吗?”
根据该摄影师的截图可知,上述比赛结果发布在微信公号“i游深圳”上,今年五月底有一个手机天文摄影大赛在该平台进行。
21日,大赛组委会予以回应,修改了获奖结果,自然单元一等奖轮空。组委会称将原自然单元一等奖作品的异议反馈给投稿者,投稿者表示自愿退出比赛并放弃相关评奖权利,组委会撤销对此作品颁发的荣誉及奖项。
然而让胡先生不解的是,该手机天文摄影大赛参赛要求中说明了“在线投稿的作品,参赛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原始完整参数等信息,电子文件为 JPEG 格式,单幅作品大于 1MB 且小于 10MB ,否则视为无效作品。”胡先生认为,自己是用相机拍摄的,从EXIF信息上能看得到相机参数,不应该被认为是手机拍摄作品。
主办方深圳市文广旅的一名工作人员对外表示“这个比赛,其实我们只举办了一个启动仪式。后面的项目呢,是由其他单位承接的。”
截至目前,双方仍未就赔偿细节达成一致。摄影师表示,“我一定维权到底,希望主办方能继续协商,争取迅速合理地解决此事。”
8月23日,光明日报在评论文章中对此事提出几点质疑,其中写道:
稍微懂点摄影知识的人一眼就能看出的P图痕迹,为何主办方的专业评委没能看出来?
明明是尼康相机拍摄的,却拿了手机摄影大赛一等奖,简直漏洞百出,贻笑大方,不得不让人怀疑赛事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在胡先生找上门后,主办方知道了参赛者的图是盗取的,居然还把当事人“保护”起来,声明“投稿者表示自愿退出比赛及放弃相关评奖权利”,好似盗图者高风亮节,深明大义。以至于,胡先生至今还不知道对方是何方神圣,索赔也只能面向主办方。
胡先生还是通过朋友主动询问才得知自己被盗图的。如果不是这位“多事”的朋友,或许盗图者就蒙混过关了。试问,在这样的知识产权生态中,创作者该怎样获取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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