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奇案:两名少女性侵一男子致死,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民国奇案:两名少女性侵一男子致死,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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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变迁,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时至今日,我国的法律已经非常完善了,但是在民国时期法律并不完善,因此发生了不少荒唐事。说到当时引起较大轰动的就是两女性侵男人至死的案件了。自古南方多佳人,南方女子大多柔情似水,肤白貌美。清末民初时期,在上海宝山县有一户周姓人家,周家不过是普通的农桑人家,绝对称不上什么大富大贵。按理说这种家庭出生的孩子大多勤劳朴实,但周家的一双女儿却和她们的父母恰恰相反,姐妹俩长得非常水灵漂亮,当地的年轻小伙谁见了都要多看几眼。一般这么漂亮的姑娘是少不了追求者的,但当地却根本没有人来周家提亲,这是因为姊妹俩天性风骚,每当看见年轻的男子都少不了抛几个媚眼,当地人都觉得周家姐妹行事过于放荡。当地人只觉得周家姐妹两人作风不好,根本不会拿他们和人命官司联系起来。民国二年初秋时期,有一警察在外巡逻时发现田间有两个少女在地上哭泣,他赶忙走上前发现地上有一年轻男子,一番询问这两个女子正是周家姐妹,地上的男人则是镇上的酒坊学徒李甲,警察立刻把姐妹二人带回了警所。经过一番审问才知道,前天中午周家姐妹在地里采棉花,瞧见酒坊学徒李甲挑着一担刚打来的米酒,从田间小路经过,于是便喊他过来想要尝一尝米酒。这个学徒李甲也不是什么正经小伙子,一直都喜欢沾花惹草,与周家姐妹二人的关系非常不错,他一看周围没有什么人,于是便把酒桶拎了过来,打开了桶盖。干了一天农活,姐妹俩早就已经又渴又累了,于是便立刻拿起瓷碗开始舀酒喝,李甲看姐妹俩喝得这么香,自己也喝了两碗。酒劲儿上头,三个正直壮年的青年人推推搡搡,搂搂抱抱,很快手脚就都不规矩了起来,拉扯成了一团倒在了棉花地里颠鸾倒凤起来。没过一会儿,这个李甲就像是蔫了的茄子一样趴在周家妹妹身上一动也不动,姐妹俩见状赶紧叫他,但他毫无反应,打了他两巴掌,也没有动静。直到姐姐伸手探了一下鼻息,才发现李甲已经死亡了。负责审判他们的章知事认为当时并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在场,所以姐妹俩的话也不能全听,他认为很有可能是这个两姐妹看李甲年轻帅气强奸了他。他到了周家姐妹的村子里一番调查,更是肯定了这一结果。但法律中并没有记载强奸男人的罪责,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是确定是两姐妹强奸了李甲也没办法给她们判罪。正在章知事头疼时,李甲的家人找到了这里,在见到他后,立刻跪在地上向他哭诉说,周家姐妹俩不是什么好人,要求严惩她们。经过一番考虑,章知事认为虽然法律中没有强奸男人的罪责,但李甲毕竟是因为姐妹俩而死的,所以便给周家姐妹二人判了个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一案件很快就在全国掀起了极大的风波,当时还是律师的曹汝霖经过上海听到了这一案件,认为周家姐妹不应该被判刑,于是他主动联系到了周家姐妹,表示自己可以无偿为他们做辩护,没过多久他一纸诉状送到了法庭。诉状当中的内容主要认为周家两姐妹都是弱女子,怎么可能强迫李甲发生关系呢?所以他认为是李甲主动与姐妹二人发生关系的,所以周家姐妹二人不应该为李甲的死亡而负责。其次,他认为受害人李甲已经死亡,整个案件又没有目击证人,所以属于死无对证,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直接给众家姐妹定罪,而应该还她们清白,解除之前的判决。当时的上海法庭知道这个曹汝霖可不是一般的律师,本案也不是之前的寻常命案,没有什么可以参照的,所以不敢擅自决断,便把案件上报给了京师,请当时的大理院定夺,大理院认为当时的法律体系当中并没有强奸男人这一罪责,所以最终还是把周家姐妹二人给放了出去。这一案件在当时引发了极大的讨论,以我们如今的法律来说,这一案件放在现在也是非常难审理的,因为时至今日,刑法当中的强奸罪也只限定于男性强奸女性,即使是在最新修订的刑法当中,这一案件也只能被定为侮辱罪或者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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