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提示:销售文具、提供配镜服务要避免这些行为

北京发布提示:销售文具、提供配镜服务要避免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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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暑期,“开学季”也即将来临,8月2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就进一步规范暑期和“开学季”学生用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示。强调经营者销售学生用品或提供服务,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标价等行为,提供配镜等服务时,要明码标价。

按照提示要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合理制定学生用品或相关服务的价格,开展公平竞争。在销售文具等学生用品的过程中,应当依法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避免出现贵的学生用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价格变动不及时更换价签等现象。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学生用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提供配镜等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个别收费项目漏标、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现象。

经营者销售学生用品或提供相关服务进行价格比较时,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学生用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重点避免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学生用品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各卖场、商场、市场、眼镜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学生用品和相关服务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自律,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防范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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