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太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明醉驾案。2022年4月15日23时01分许,余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2月12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月,余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太湖县晋熙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陈浩醉驾案。2022年7月2日1时14分许,陈浩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2月19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浩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月,陈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3.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股原四级主任科员曹勇醉驾案。2022年7月10日1时48分,曹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3年7月,曹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太湖县党外人士服务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周伟醉驾案。2021年11月20日,周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2年11月,周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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