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唐建初受贿案一审开庭。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唐建初利用担任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湖南省南繁科研育种园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涉农资金拨付、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83.8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建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权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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