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公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整治案例,29家企业限期改正

浙江丽水公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整治案例,29家企业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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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期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显示,责令限期改正29家。

根据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方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4月12日,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松阳县某包装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5月30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茶庄进行现场检查;7月4日,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茶叶商行进行现场检查;7月21日,景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茶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7月27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某茶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均发现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执法人员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理,并下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在上述案例中,有茶业公司销售五福临门高山红茶,经测算,发现上述茶叶产品包装空隙率为68.5%,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的空隙率≤45%要求。此外,还有某茶庄销售的两款茶叶包装层数均为5层,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要求。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2023年9月起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2年过渡期。丽水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茶叶生产、销售等相关市场主体应积极对标新标准,规范茶叶生产销售及包装行为,选用材料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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