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由于未及时、准确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等事项,浙江证监局对ST步森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步森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处以12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经查明,当事人ST步森、王春江、时任步森股份董事会秘书张优存在一系列违法事实。先是2021年1月22日,ST步森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所持ST步森全部股份224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021年6月,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而在同年12月29日,ST步森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2年1月18日,ST步森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王春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知悉该情况。而在2022年4月22日,ST步森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接着在2022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ST步森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处罚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同年4月16日及22日才披露上述相关情况。
浙江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相关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对ST步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张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ST步森方面表示,将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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