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据澎湃新闻报道,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卫材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给付医师财物的违法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0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卫材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向使用卫材药业有限公司注册的雷贝拉唑钠肠溶片、酒石酸西尼必利片 、替普瑞酮胶囊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介入科某主治医师,以“劳务费”“讲课费”的名义支付费用14笔,共计24000元。每次1000至2000元不等的费用,由当事人银行账户汇款。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给付医师财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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