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解读:把长江保护法执行好,用法律武器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全国人大解读:把长江保护法执行好,用法律武器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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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近日接受新京报等媒体采访时介绍了长江保护法有关情况。

“一段时间以来,长江水质受到了污染,水体遭到了破坏”

岳仲明介绍,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矿产资源,长江流域涉及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一半以上,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一段时间以来,长江水质受到了污染,水体遭到了破坏,长江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全国性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

岳仲明表示,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长江保护法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岳仲明介绍,长江保护法重点突出了几个方面。首先,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规定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长江保护工作机制和区域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

毫不动摇地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各类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通过加强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并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责任更大更严、违法处罚更重更硬的要求。

“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着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我们不仅要把法律制定好,也要把法律执行好,用法律武器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岳仲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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