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房山官微消息,8月12日上午,在强降雨抢险救灾中英勇牺牲的王宏春、刘建民烈士遗体告别仪式在房山区殡仪馆举行。
上午9时,遗体告别仪式开始,参加仪式的全体人员默哀致敬。现场介绍王宏春烈士、刘建民烈士的生平事迹,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评定王宏春、刘建民两位同志为烈士的决定。随后,社会各界人士向烈士遗体三鞠躬,向烈士遗体告别。
作为房山蓝天救援队的队员,王宏春、刘建民在抢险救援时,河道突发洪峰,王宏春、刘建民及队友所乘的橡皮艇被凶猛洪水掀翻,人员被急流冲走。8月1日15时38分,王宏春在河道下游约30公里处被发现,已无生命体征,英勇牺牲。8月3日11时18分,刘建民在河道下游约70公里处被发现,已无生命体征,英勇牺牲。
王宏春,女,汉族,群众,房山区城关街道瓜市村人,1982年3月出生,生前是某房地产公司的主管。尽管工作非常忙碌,但只要有时间,她还是会全力参与救援任务。加入房山区蓝天救援队10年间,共参与各类救援任务136次。她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军人,没想到,生命却永远定格在了8月1日“建军节”这一天。
刘建民,男,汉族,中共党员,房山区阎村镇吴庄村人,1976年6月出生,生前是阎村镇治安巡防员。加入救援队以来,刘建民多次参与山野救援、城市救援和水域救援等任务,并于2021年跟随队伍到河南、山西抗洪抢险。“我向往蓝天,崇拜蓝天,每次穿上队服,就是我出战的时候。”刘建民生前曾说。
日前,中共北京市委决定,追授刘建民同志“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评定王宏春、刘建民同志为烈士;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追授王宏春“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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