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2023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有所调整。
我省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75元核算2023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以来已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重新进行核定,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8月15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待遇与应补发金额一并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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