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近期通报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清徐县一家醋厂使用不可用于食醋的冰乙酸勾兑成食醋销往全国被罚百万一案引发关注。
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清徐县某醋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某,在明知冰乙酸不可用于食醋的情况下,仍向刘某等人购买冰乙酸,勾兑成食醋后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67.59万元。2022年7月,清徐县公安局以该公司和武某等14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清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10月,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公司及武某等14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2023年4月,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上述公司罚金40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1.38万元;判处被告人武某等14人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未提起上诉,罚金全部缴纳到位。
新京报记者从天眼查获悉,太原市清徐县有食醋、陈醋等相关企业数百家,其中包含紫林、水塔等知名品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地多家醋厂曾因食品添加剂冰乙酸的添加不符合标准被罚,其中山西梗峪泉醋业有限公司被罚24.2万元、清徐县生辉醋业有限公司被罚20万元、清徐县新康老陈醋有限公司被罚20.14万元并吊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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