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虽然对要过一种国际秩序下的生活有了广泛的共识,但是对要生活在一种什么样的国际秩序下却意见不一。
内容讲义
课程讲稿
你好,我是许小亮,欢迎来到《通往文明之路100讲》国际秩序篇。
在第三季和第四季,翟志勇老师和周林刚老师分别从海洋与大陆的视角聊了主权国家秩序的大立法者们。听完这两季之后,你可能会问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主权国家之间会形成一种什么样的秩序呢?
从今天这一讲开始,我就接着和你聊一聊国际秩序的大立法者们。
国际秩序,很显然是一种超越主权国家的秩序。或许有人会说,既然已经有了主权国家,在这个秩序之下我们可以获得基本生活物品和安全保障,人与人之间也会有普遍且复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关联,为什么还要去过一种超越主权国家的生活呢?
没错,国际秩序不是天然就存在的,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想要一种超越主权国家的生活。美国人、欧洲人、日本人和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人或许想要一种国际秩序,但是朝鲜人或许就不这样想。国际秩序依赖于各个主权国家的认知,依赖于这些主权国家在其中的地位和利益,更依赖于生活在这个国际秩序中的人们的观念、认知、利益和体验。
比如说,一个超级大国更想要一种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秩序,热衷程度会远远超过国力一般的国家;而而一些小国就更追求一个更加平等的国际秩序,这更甚于大国和超级大国。很显然,国际秩序的形成、演化和发展都受制于主权国家,主权国家可能退出某种国际秩序,甚至破坏某种国际秩序,当然,它也可能依凭自己强大的实力去构建一种新型的国际秩序。
总体来说,并不是说存在主权国家秩序,就一定存在国际秩序。但不管怎么说,现代国际秩序的生成,与主权国家之间的竞争和对抗有着紧密关联。而主权国家间竞争和对抗的最高型态就是战争。可以说,战争是塑造现代国际秩序的基本方式。现代国际秩序的出现,就是源于主权国家为了建构自身而进行大规模的战争。从17世纪开始,现代国际秩序伴随着主权国家的建立而形成,直到21世纪的今天,现代国际秩序依然在不断地变动之中。人们虽然对要过一种国际秩序下的生活有了广泛的共识,但是对要生活在一种什么样的国际秩序下却意见不一。
摆脱宗教控制的国际秩序
虽然我们强调说现代国际秩序奠基于主权国家的竞争,甚至是战争。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国际秩序是由主权国家的战争创造出来的。恰恰相反,现代国际秩序脱胎于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秩序。
在中世纪,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政治力量,但整个欧洲还是出于基督教秩序之下。基督教帝国的理念与政治体并立共存。可以说,离开了罗马教会,就很难说存在一个中世纪的国际秩序。只不过,在宗教改革之后,出现了很多新教国家,但这只是基督教内部的意识形态竞争,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基督教所塑造的国际秩序。
真正将这个秩序摧毁的,是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所发生的三十年战争。正是通过三十年战争,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各个邦国具有了主权意识,参战的法国、瑞典等封建王国也具备了现代主权国家的基本特质。各个主权国家不仅在政治上获得了自主,而且也在意识形态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三十年战争从根本上摧毁了基督教帝国秩序,在欧洲大陆上建构了主权国家秩序。
接下来的问题是,主权国家的战争到底从哪些方面改造了基督教秩序,从而形成了现代国际秩序呢?
战争所带来的第一个变化就是教会丧失了对于欧洲各个政治体的控制力,国际秩序的建构主体落到了各个主权国家自己身上。在原先的基督教秩序中,虽然教会没有自身的武装力量,但是教会垄断了整个欧洲秩序的意识形态。而在17世纪爆发的三十年战争,使得欧洲的各个政治体,不管是帝国、邦国还是王国,都看到了宗教在国家间关系上的虚伪和无能。比如说,在三十年战争中,教会甚至不断鼓动战争,从中牟利。这让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一个根本的问题,那就是,罗马教会已经丧失了中世纪的那种将不同政治力量维系在一起的“统一”功能。它已经没有能力基于宗教理由而把不同的政治力量联合在一起了。更确切来说,就是国际秩序的建构不再需要一套意识形态了,这个重任落到了主权国家自己身上。
另一个变化就是宗教丧失了对战争的解释权和垄断权,从而彻底丧失了建构国际秩序的工具。在中世纪,一个政治体要对另一个政治体宣布战争,必须具有正当的战争理由。只要拥有正当的战争理由,就能够获得多数人乃至教会的支持,而在中世纪,正当战争理由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罗马教会。因此,在中世纪的政治秩序中,超越各个政治体的秩序变革只能够在教会的层面发生。因为教会基于宗教理由获得了最终的宣战权。它可以对皇帝宣战、可以对国王宣战,可以对它所认为的一切异己的力量宣战,但是皇帝和国王却没有对教会的宣战权。在这个意义上,皇帝和国王就丧失了建立国际秩序的资格。正是这种状态,构成了中世纪欧洲政治秩序的“二元对抗格局”,也就是中世纪国际秩序与国内秩序的对抗。但是到了三十年战争之后,这种二元对抗的格局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由世俗国王或皇帝所代表的主权国家建立的新国际秩序。
现代国际秩序的帝国形态
现代国际秩序的主导者是主权国家,而在现实世界中,各个主权国家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实力各不相同。因此,国际秩序的形态就取决于国家间的实力对比以及国家间竞争的格局。在三十年战争之后,欧洲大陆上法国的综合国力最为强大,因此,欧洲的国际秩序呈现为法国和其他各国的竞争态势,并且法国对此占据优势地位。而在普法战争之后,德意志帝国崛起,欧洲就形成了以法德竞争为核心的新国际秩序体系。
但与此同时,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到世界范围内来看,国家之间的竞争是一种非常不平衡的结构,那就是成熟的欧洲主权国家开始入侵和征服世界上其他并未形成主权形态的地区和国家,由此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以欧洲国家为主导的世界殖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英国凭借强大的实力构成了殖民体系的核心。毫不夸张地说,在这个国际殖民秩序中,英国是最为典型的国际秩序的主导者。
总体来看,在成熟的主权国家之间,国家竞争成为国际秩序的主流。而在主权国家之外,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关系则成为了主流。这就形成了一种双重国际秩序,而决定这样双重国际秩序变动的,就是成熟主权国家之间的战争,比如英国、法国这些国家之间的战争。
随后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动摇了国际秩序的殖民帝国形态,但却并没有从根本上摧毁它。完成这个历史任务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虽然摧毁了国际秩序的殖民帝国形态,却并没有消灭新国际秩序形成过程中的新帝国形态。这种新帝国形态就表现为二战后的“冷战”以及“冷战”之后的全球化进程。
在“冷战”的框架下,世界两大阵营的划分说白了就是两种帝国之间的政制竞争。而“冷战”之后所兴起的全球化,在本质上不过就是美国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的全球化,全球范围内呈现出“美国化”的趋势,进而形成了在观念、思想、文化、制度等各方面的趋同。一个以美国为核心的新帝国秩序隐然成型。
上面说的这些帝国形态并不能够完全包括现代国际秩序的发展史,但它们足以体现现代国际秩序在产生、演化、发展和成熟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这一季的大立法者们正是在面对这些问题的回应中,对现代国际秩序的生成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国际秩序的大立法者们
在这一季当中,我按照时间顺序,选出了五位国际秩序的大立法者。其中一位是理论家,其余四位是实践家。为什么只有一位理论家呢?因为在现代国际秩序的生成、发展和成熟过程中,它的基本原理其实并没有什么大的改变。而真正使得国际秩序产生变化的,都是在这个秩序中起主导作用的实践家。
荷兰法学家雨果·格劳秀斯无疑是理论家的不二之选,没有哪个理论家在国际秩序的基本原理的构想上能够超越他。而实践家,我分别选择了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富兰克林·罗斯福、道格拉斯·麦克阿瑟以及英国的温斯顿·丘吉尔。你可能要问了,为什么基本上都选择英美的政治领袖呢?
我想在这里稍微解释一下。听完第三季和第四季的朋友可能有这样一个认识,那就是只有在海洋秩序的框架下,一个合理的现代国际秩序才是可能的。并且在现代国际秩序的演化过程中,在法学家格劳秀斯之后真正推动国际秩序向新方向发展的,只有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在这两次世界大战中,威尔逊和罗斯福这两位美国总统都具备了构建新秩序的视野和能力。而之所以讲温斯顿·丘吉尔,是因为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通过一己之力在联合国体制之下叠加上了“冷战”秩序。而美国的军事将领麦克阿瑟之所以能名列其中,是因为他在国际秩序的框架下塑造了一种独特的东亚秩序,这个秩序成为整个区际秩序中最为复杂、最为多元的秩序。
好了,聊到这里,这一季的基本情况我就和你介绍的差不多了。从下一讲开始,我们就聊聊第一位大立法者——格劳秀斯。从他开始,进入到现代国际秩序诞生、发展和成熟的知识旅程。
下一讲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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