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四部门: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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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7月31日报道,据商务部网站消息,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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