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鸭风波:退款权无可否认,但是否退款需结合个案

妙鸭风波:退款权无可否认,但是否退款需结合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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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后可以退款吗?”这是近日大火的人工智能相机软件妙鸭面临的新问题。

妙鸭近期推出服务:用户支付9.9元、上传20张自己的不同角度照片后,妙鸭可以提供给你一堆AI生成的你的各种风格的照片。据报道,由于用户大量排队,现在选购该服务的话,得等待数个小时才能轮到你。

不过,此前爆出妙鸭在《用户服务协议》中要求用户许可授权软件方对用户照片享有全世界范围内的永久、不可撤销、可转让、免费的许可。这的确涉嫌侵害用户的个人肖像权,故而引发了激烈反弹。现在妙鸭已经替换了新协议。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某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吐槽称:其作为客户体验时,妙鸭的支付页面称“一旦购买成功,不支持退款”,同时界面中也没有退款选项。其认为这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对此,本人认为:包括妙鸭在内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是合同关系。买方付款后,如果未得到约定的商品或服务,或者收到的商品或服务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通常的质量标准,那就有权要求退款。退款权是一种法定的民事权利,即便双方合同不约定或者卖方在格式合同中约定不给退款,买方也不见得就没有这个权利了。《消保法》下的公平交易权更侧重于指让消费者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倒跟退款权存在一些区别。

然而,退款权虽然不容否认,却是一种有条件行使的权利。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得结合个案实际情况决定。比如,如果用户表示AI相片比本人丑,效果让人不满意的,若都以“质量差”为由而要求退款,显然也不应该均予以满足,对创新性中小企业也不公平。事实上,即便是明确设置“退款”选项的各种程序或软件,也基本上不是只要你一点击、商家就无条件退款的。

有两点特别需要注意。首先,现在大量用户在妙鸭排队等相片,可见一般人认为9.9元这个价格实在优惠。虽然这不是商品质量打折的理由,却至少不是要求商家“精益求精”的有力理由。换个角度讲,如果认为这个价格也不算优惠、就是正常市场水平,那有如此多的客户在买单甚至口耳相传,也说明市场对其质量的评价是认可的。如果商家只是水平欠佳,但不算不合格,那就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

其次,在线提供的数字相片是一种可轻易下载、复制的产品。照片生成、提供给客户后,商家也无法再远程删除。若用户能再以种种不满意为由而实现退款,未免存在道德风险。

本案涉及的具体争议更有特殊性。来自消保委的这位用户提供了戴眼镜的原图,结果妙鸭生成了没眼镜的相片。于是用户表示不满意。妙鸭则解释技术上还没有生成戴眼镜相片的功能。

不戴眼镜的形象不能说不算本人,但的确会让“眼镜族”看着不习惯,也会有人觉得会让颜值显低。既然现实用户中“眼镜族”的比例不低,“有眼镜变没眼镜”也是一个较为客观的问题,比有没有“美变丑”争议更小,那我认为,一方面,此类程序以后应该在显著位置提示“本产品只能生成不戴眼镜的AI相片”之类的提示。另一方面,对于“消除眼镜的相片是否会显丑、是否让人失望”的问题,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做一个在线调查。如果有相关体验的多数消费者其实觉得效果可以接受,那个别消费者的特别诉求不一定值得支持。如果多数“眼镜族”消费者觉得这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上当了、早知道就不付这个钱,那消保委可以以此和商家进行沟通,支持消费者的退款诉求。

小结之,商家有义务给消费者提供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市场一般水准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明显未达到这个水准,消费者自然有权要求退款。“一旦购买成功,不支持退款”的表述肯定是错的,至少应该是“一旦生成相片,不支持退款”。生成相片后,如果由于技术原因,存在明显瑕疵,消费者也照样有权主张更换、重作或退款。商家也应当尽量主动对一些技术不足予以说明,比如戴眼镜的原图只能生成没眼镜的相片。但在此之余,如果只是对收到的相片效果不太中意,也不必轻言退款。对中小创新企业,尤其可以多一些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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