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消息,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19条涉及房产买卖和出租。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此次住房消费交易供给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尽管有的在此前已经发布实施,但此次覆盖范围更广,在市场预期较弱的情况下,指引的发布有利于提振购房者信心。
涉房税费优惠有19条
专家:有助于进一步刺激住房消费需求
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19条与房产买卖和出租有关的条款,包括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等等。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向红星资本局指出,目前发布的内容尽管很多属于既有政策,但实际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对于此类政策的了解程度是不深的,导致很多政策没有真正发挥效应。所以将此类政策系统梳理、系统推广,有助于扩大政策的积极效应,更好释放税费政策宽松的信号和导向。
严跃进告诉红星资本局,部分政策还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空间,也可以和各地住房刺激政策进行更好结合,总体上有助于进一步刺激住房消费需求。他还建议,各地客观科学准确理解此类政策,积极把既有政策效应发挥好,更好地把降低购房和售房成本等工作推进下去,发挥好税费政策激活住房消费需求的作用。
“这是梳理过去各地已有的、可以落地执行的共216项各种税费优惠措施。各地增值税如何减免此前是不一样的,政策出台后可能会指引各地采取相适应的政策。”一名资深地产人士向红星资本局表示。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此次住房消费交易供给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尽管有的在此前已经发布实施,但此次覆盖范围更广,在市场预期较弱的情况下,此次税费降成本,目的是降低住房交易和循环的成本,有利于提振购房者信心。
红星资本局还注意到,此次《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中,“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共有25条,涉及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相关印花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公共住房、城乡融合区域住房改造方面。
“此次降税费改革,更多在公共住房、城乡融合区域的住房改造和服务设施覆盖,主要是驱动新市民、年轻人,外来人员融入城市,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提振他们的消费潜力,这是我国未来房地产和住房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李宇嘉向红星资本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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