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九章

《道德经》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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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九章

一、原文:

持而盈之[1],不如其已[2];

揣而锐之[3],不可长保。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富贵而骄,自遗其咎。

功遂[4]身退[5],天之道也[6]。


二、注释:

[1]而盈之:执持盈满,含有自满自骄的意思。

[2]已:止。

[3]揣而锐之:锤击使它尖锐,含有显露锋芒的意思。

“锐”王弼本作“棁”。河上公本和其他古本都作“锐”。

[4]功遂:功成业就。

河上公、傅奕本及多种古本“功遂”作“功成名遂”。

[5]身退:指敛藏锋芒。

[6]天之道也:指自然的规律。“也”字今本缺,据帛书本补。


三、今译:

执持盈满,不如适时停止。

显露锋芒,锐势难保长久。

金玉满堂,无法守护保藏。

富贵而骄,自取祸患。

功成业就,含藏收敛,这是合于自然的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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