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记者了解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惩治“蝇贪”“蚁腐”,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省纪委监委对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郑州市惠济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科原科长齐永刚在审核审批公租房申请工作中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等问题。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齐永刚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在公租房申请、公租房房源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63万元,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审批公租房申请,致使121套公租房被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23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不认真审核公租房申请资料,致使232套公租房被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66万余元,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齐永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12月,齐永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规分配的公租房予以清退处理。
2.西峡县米坪镇杨栗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玉钦、村妇女主任兼民政专干刘丽在推荐上报低保对象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9年至2020年间,赵玉钦、刘丽利用协助政府开展民政救济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四议两公开”会议纪要、代签村民签字、不予公示等方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帮助二人近亲属获得低保资格并领取低保金。2023年5月,赵玉钦、刘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潢川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副主任王辉超时限办理居民医保报销业务问题。2022年10月,潢川县居民李某向该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提交在郑州住院就医的报销材料,因王辉在负责群众外转报销审核稽查工作中履职不力,李某申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打印业务直至2023年2月才办结,严重违反信阳市手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保险“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4月,王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治国、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王清梅加价销售学生餐卡加重学生负担问题。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经陈治国安排,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后勤服务中心将每张6元购买的餐卡加价至13元出售给学生,共售出13709张,违规从服务性收费中获取差价收入95963元。二人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3年4月,陈治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清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第四村民小组原组长董六侵占集体征地补偿款问题。2020年4月至7月,在沿太行高速公路项目龙门村段征地补偿工作中,董六受龙门村村委会委托,负责小组村民被占用土地丈量工作,其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村集体土地补偿金32万余元。2023年2月,董六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已退缴。
上述5起典型案例,充分说明我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不容忽视。有的大搞权钱交易,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上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有的以权谋私,在推荐上报低保对象中优亲厚友;有的对群众漠不关心,在服务群众时不担当、慢作为;有的背离师风师德,对学生下手“揩油”;有的虚报冒领,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这些“微腐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人民群众幸福感,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查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牢记“‘国之大者’就是人民的幸福生活”,坚决站稳群众立场,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坚决纠正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中存在的认识偏差、责任缺位、作风漂浮、举措不力等突出问题。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照主题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厚植为民情怀,坚决筑牢廉洁防线,自觉摒弃“微”不足道、法不责“微”等错误思想,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主题教育、教育整顿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风腐问题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好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漠视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要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推动职能部门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教育警示,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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