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纪委监委通报六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商丘市纪委监委通报六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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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线索处置,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坚决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强烈信号,现将六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李红旗违规向企业收取捐款问题。

2021年12月,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李红旗擅自提议并决定,以环保治理的名义,向宁陵县30家管理服务企业收取捐款共计159万元。此外,李红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12日,李红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收取的捐款退还企业。

2、民权县白云寺镇政府主任科员蒋志轩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4月,蒋志轩任民权县白云寺镇政府主任科员期间,带领镇检查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收受某加油站4700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22年11月11日,蒋志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张颖等人不履行一次性告知问题。

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张颖、耿英丽、宋修礼在窗口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对办事群众书面一次性告知,致使办事群众多跑路,造成不良影响,中心主任董红亮、窗口负责人王金钟负领导责任。2023年3月15日,董红亮、张颖、耿英丽、宋修礼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王金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柘城县交通局执法督察大队执法人员刘红伟、刘纪涛违反执法程序问题。

2021年10月21日,柘城县交通局执法督察大队执法人员刘红伟、刘纪涛在对宋某某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过程中,未履行审批手续即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23年3月16日,刘红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纪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康建民等人以罚代管问题。

2020年6月至12月,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康建民、郝振东对龙塘镇某材料厂进行三次检查,对该材料厂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罚代管,三次处罚共计85000元,大队长宋华负领导责任。2022年10月13日,康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郝振东、宋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宁陵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执法人员张磊违反执法程序问题。

2022年11月5日,宁陵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执法人员张磊在连霍高速站口执法检查时,违反执法程序,单独执法,以不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为由,对出租车司机吕某某现场作出罚款500元处罚。2022年11月8日,张磊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问题暴露出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服务意识不强,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多跑腿,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有的规矩意识不强,违反执法程序和有关规定,随意执法、乱罚款、乱收费;有的底线意识不强,借执法检查之名以权谋私。这些问题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反躬自省,增强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履职尽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形成干部作风更好、服务环境更优、市场主体满意度更高,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作为政治监督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力、打折扣搞变通、应付了事、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窗口单位态度生硬、蛮横粗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为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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