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养老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两部门:养老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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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民政部官网发布《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部署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强调,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由专人统一管理。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等,并及时予以更新。

《规定》强调,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由专人统一管理。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等,并及时予以更新。

《规定》强调,养老机构应当明确人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于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无法当场纠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形成清单,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规定》明确,全托、日间照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再适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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