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瓮安校园霸凌反杀案,重回公众视野(下

2014贵州瓮安校园霸凌反杀案,重回公众视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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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三年之后,陈思汉等来了新消息,九年前的贵州反杀案再次回到了公众视野。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号早上八点多,陈思翰跟李晓东在瓮安寺中的食堂排队打早餐。李晓东呢,踩了陈思涵一脚,两个人啊,为此发生了口诀跟抓打。跟李晓东一起的其他人帮忙打陈思瀚。课后,李晓东等人在教室走廊上把陈思翰拉到同层的厕所楼梯处继续殴打,没满意,在下课后又把陈思汉拉到五楼楼梯处。再次对陈思汉殴打一顿。中午放学的时候啊,李晓东跟陈思翰说,下午他们两个单杀,就是一个人拿一把刀来对杀,结果造成了李晓东死亡,陈思瀚受伤。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了陈思汉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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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巴渝老姜

    大家看看陈泗涵的这句话,我觉得通过他的案件,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对校园霸凌产生警惕,尤其是女生的霸凌,十分容易造成自杀

  • 住在虾图的虾

    当自身受到生命安全危胁的时候,特别是威胁人持有武器,那么防卫人使用武器反抗,就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巴渝老姜 回复 @住在虾图的虾: 不能这么简单的认定哦。可复杂嘞

  • 安迪旺达尔

    有出息的人会在挫折中更有出息,没出息的人只会在欺负别人时死于刀下。

    巴渝老姜 回复 @安迪旺达尔: 我特意在讲述里,没有说其他自媒体给李小东的称呼,校霸。毕竟他也是个死了的孩子,等重审之后,真相大白再说

  • hwd51

    应是正当防卫,再不济是防卫过度,怎么也不能是故意伤人!

    巴渝老姜 回复 @hwd51: 是,肯定不能是伤害案。所以小伙子也不想背一辈子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