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9月10日下午,河北省乐亭县汀流河公石各庄大队社员,在本村东南玉米地里劳动时,发现一具无名尸体。县公安局接到报告后,公、检、法三长和地区公处的领导同志立即带领侦、技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位于东石各庄村东南三华里的玉米地内。死者为男性,年龄约六十岁左右,体态偏胖,肤色较白,头东脚西仰卧于水垅沟内,尸体已开始腐败。上身穿蓝色的确良衬衣,下穿黑色尼龙制服裤,右侧第二个裤鼻撕脱,右裤兜下沿裤缝处有一贴身暗兜被撕开。脚穿长春产 “进步”牌解放鞋。上衣口袋内发现一张9月3日“322”次蛟河至鞍山火车客票,另有一张立山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开的壹角钱收据,还有六两辽宁省地方粮票。死者颅骨呈塌陷性骨折,头部下方有一小块粘有血迹的木片。解剖尸体发现,胃内有未完全消化的熟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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