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半拐卖11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案一审开庭,检方建议判死刑

3年半拐卖11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案一审开庭,检方建议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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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综合媒体报道,7月14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庭审于13时50分许结束,历时近4个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涉嫌在3年半的时间内作案8起拐卖11人。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


余华英是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人。1963年12月29日,余华英出生在当地一户普通人家,排行老四,她上面还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

余华英小学读到二年级时母亲去世,随后便辍学回家务农。她17岁那年,父亲去世。1984年,时年21岁的余华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某文。后两人结婚,王某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在大足,余华英新办理了户籍,并拥有了以“510230”开头的身份证号。

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两口子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王某文还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俩的风评并不好。


1992年,王某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某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某良。

龚某良比余华英大20岁。彼时的龚某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余华英在没有与王某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某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

据余华英供述,当时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这个孩子,加上是私生子,两人商量着把男婴卖掉。在龚某良的运作下,男婴被带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一个叫王某付的人那里,王某付又将男婴转卖。龚某良和余华英由此获得数千元报酬,这个孩子目前尚未找到。

自此之后,余华英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

陆续拐卖13名儿童,曾用假名服刑

起初,余华英和龚某良合伙作案,他们租房后和邻居套近乎,物色拐卖对象。为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余华英甚至带着女儿。

贵阳市检察院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1993年1月,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姐弟俩拐走;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

“1995年,父母在贵阳打工,租了一间房,我们一家人就住在那里。”杨妞花回忆,那一年,隔壁搬过来余华英“一家三口”,一来二去两家人逐渐熟悉,她和姐姐还经常跟余华英女儿王梅花一起玩耍。在获得她父母信任后,余华英以带她去买织毛衣的签子为由将其拐走。

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伙同龚某良将杨妞花拐走,但杨妞花称,在她的记忆里,当时与余华英在一起的是王某文。“我和姐姐都清楚地记得,那个男的腿是正常的,但是龚某良腿有点毛病。”

上述11名儿童最终被不同的中间人卖到了河北邯郸。

此后,余华英等人沉寂多年。2000年,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邯郸警方刑事拘留,但两个月后被释放。2004年,余华英重操旧业,她的同伙从情夫龚某良换成了丈夫王某文。

据检方指控,余华英和王某文后来没有在贵州或重庆作案,他们前往云南省楚雄,在南华县和大姚县先后将小L和小M拐卖至邯郸。小M被拐走后,他的父亲前往大姚县公安局报案。经过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将余华英和王某文抓获归案。面对大姚县警方的审讯,两人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余华英谎称自己叫“张芸”、王某文谎称自己叫“王伟”,并躲过了当地公检法的审查。

2004年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院认为,“张芸”和“王伟”主观上具有拐卖儿童进行贩卖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拐卖儿童两人获利1.35万元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

判决后,两人未上诉。服刑期间,余华英于2007年获减刑1年、2009年获减刑2年,于2009年5月18日执行期满,获释后返回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居住。

当时,余华英等人的更多犯罪事实未被发现。

如今,余华英涉嫌拐走的13人中,有2人(小L、小M)被警方解救,10人先后找到了自己的原生家庭,1人(小C)至今未找到。

在余华英服刑期间,龚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症。龚某良的儿子把他接回家过了四个月后,龚某良于2008年8月1日病亡。

一被拐女童26年后寻亲成功

余华英2009年出狱时,杨妞花还在寻亲。

“如果当时(2004年)余华英能把她拐卖的其他孩子供出来,我应该能早点找到我的家人。”时隔多年,杨妞花对余华英的憎恨并没有丝毫减少——“姐姐告诉我,父亲在我丢了之后把准备盖房子的砖都给砸了,房子也不盖了,到处找我也找不到,就开始借酒消愁,1997年就去世了。母亲精神出了问题,第二年也走了。姐姐成了孤儿,跟随外婆和舅舅生活几年之后也出去打工了。我被拐走后还遭到了余华英的虐待。后来小学没读完就辍学了。”

杨妞花说,余华英不仅害得她家破人亡,上次被抓后也未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致使她26年后才寻到亲人。

和亲人团聚后,杨妞花向邯郸警方报案,希望警方能抓住人贩子。杨妞花说,报案后,邯郸警方对当年的中间人王某付进行了初查。因不清楚父亲当年有没有在贵阳当地报案,杨妞花又向贵阳警方寻求帮助。最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于2022年6月6日对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24天后,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


2023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对余华英提起公诉。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认为,余华英被指控拐卖多名儿童,并间接造成杨妞花父母死亡的后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鉴于这种情况,南明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贵阳市中级法院审理。

4月19日,他向南明区法院递交了案件移送申请书,要求将该案移送贵阳市中院审理。5天后,王文广被告知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已经由该院退回至南明区检察院,后期将由南明区检察院移送至贵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6月9日,贵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由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侦查终结,经南明区检察院转至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阳市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建议判死刑,法庭择期宣判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7月14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英拐卖儿童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1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澎湃新闻消息,公诉机关认为,余华英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庭判处余华英死刑。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合并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某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某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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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澎湃新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审 I 吴瑕 侯颖(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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