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改燃气管道引发爆炸2人被判刑,成都燃气:切勿私自改装燃气管道,危害公众安全

因私改燃气管道引发爆炸2人被判刑,成都燃气:切勿私自改装燃气管道,危害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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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件,被告人雷某伟、刘某松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3月雷某伟私自承接本市青羊区文光路“XX餐厅”的燃气管道改装业务,后雷某伟通知刘某松进行私改作业。刘某松等人违法作业时,对公共燃气管道进行切割、焊接,造成天然气泄漏引发爆炸,导致现场四人受伤,并造成其它财产损失。

案件中私改燃气管道的餐厅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伟、刘某松明知改装燃气管道需要履行正常申请手续,为了个人利益,而私自切割、改装公共燃气管道,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中私改燃气管道的餐厅

据成都燃气相关负责人介绍,私自改装燃气管道、燃气表具等存在着严重安全风险。一方面,燃气管道改装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标准高等特点,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燃气行业标准实施。私改作业方通常不具备专业资质,亦未采取停气告知、管道工艺核查、作业许可证管理、安全监护等重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极易造成天然气泄漏。

另一方面,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材料及作业质量非常重要,不合格材料、不规范作业均无法保障改装质量,且不规范作业易导致天然气泄漏并引发爆炸事故,造成公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违反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燃气提醒:若市民有燃气管道改装需求,须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告知燃气经营企业,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或按合同约定执行。切勿私自改装燃气管道,危害公众安全,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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