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郑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2023年郑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据悉,我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本次将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评选范围为2018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推荐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优中选优,突出时代特色,坚持群众公认,注重社会效果。表彰人选中,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59%,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20%,农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16%,新社会阶层人选不超过总数的5%,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占一定比例。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实施,我市成立了2023年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将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比例结构和分配名额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我市还将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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