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夏季用电高峰期,市民都对家庭电费格外关注。以往每年6-10月的丰水期内,四川都会实行居民用电优惠返还政策,但今年,这项优惠政策暂停实施。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5月22日发布的《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6月1日起,四川电网、省属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供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暂停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外,四川电网供区内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以其实际购电上网电价为基础,按本通知公布的国家核定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5.79%计算确定,由四川电网随销售电量收取。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用户实际购电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在电力市场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前,由四川电网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所有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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