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7 南极和外空法律制度

day7 南极和外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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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各位小伙伴儿大早上好。今天是二零二三三国暑期带背的第七天,我们来回忆一下两个特殊空间的法律制度,分别呢,就是南极和外空。外层空间啊。首先,我为什么常常把南极和外空放在一起讲,称它为特殊空间呢?与有三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这两个特殊空间叫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和平目的原则,和自由科考原则,啊,即南极和外空呢,都叫人类共同利益的空间,所以无论是南极还是外空,都不可以去先占啊,因为它是人类共同力的空间。第二呢啊,各国可以去自由科学考察和利用,但要用于和平目的啊。因此呢,我们习惯于把这两个称之为特殊空间南极制度呢,相对比较简单核心法律点呢,就是一个词冻结。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六一年南极条约的规定,冻结嘛,我上个时候经常说,就叫做不前进,不后退啊。不会因为南极条约的生效,此前提出过领土主权要求的国家就把领土主权要求撤回了,领土主权要求还在,但是没有提出过领土主权要求的呢。你面提要求的机会都没有了,也不因为啊,你加入了,南极条约领土主权要求就变成了,领土主权了,其实就说六一年南极条约生效时,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是什么状态。就冻结在当初那个状态了。除非南极条约重新修改变化,否则呢,冻结嘛,不前进不后退叫冻结啊。相对南极呢,外空法律制度呢,要稍微复杂一点。首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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