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浏阳的一个有犯罪记录的医院院长重新进入医院工作的事在网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根据一个网友的爆料来看,一个曾经因为受贿罪被判刑的公立医院的院长,在刑满释放以后又成了另一家公立医院的副院长,网友质疑这种调动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且有媒体已经证实,这个副院长确实曾经在2003年因为受贿罪被判二缓二,并且在2004年被之前的医院辞退,但是在2010年这个人又以临时人员的身份加入了另一个医院,并且在之后担任副院长至今。
网友A:不是说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考公考编吗?而且就连直系亲属都不能有犯罪记录,要知道很多单位招个保安都需要没有犯罪记录的,公立医院的院长却可以不受任何影响。
网友B:在接受了相应的惩罚以后,回归社会还是可以继续造福人类的,没什么不可以的吧!而且这也刚好践行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原则嘛!
那你认为曾经有过犯罪记录的公职人员可以继续担任公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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