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落幕,有考生却差点因为他人的违法行为与理想高校失之交臂。据新华社报道,7月2日,湖北荆州的王同学报警称自己的高考志愿被篡改。次日,违法行为人项某宇到派出所自首。
据悉,项某宇因与王同学关系不好,在学校拍下王同学的准考证号,使用电脑登录高考招生平台多次试密码,成功登录同学的账号后,非法篡改其高考志愿。就因为“关系不好”,就可以随意篡改他人志愿?
填报高考志愿关乎考生进入什么样的大学就读,更关乎考生兴趣和前途,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终身。但近年来,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几乎每年都有考生因被他人篡改志愿而让十年寒窗的努力付诸东流。
综合来看,篡改他人志愿大致出于三种原因:一种是像项某宇这样,因为私人恩怨,存心报复;一种是出于利己心理,降低目标高校的竞争;另一种是老师为追求“上线率”,不顾学生意愿,越俎代庖。
幸运的是,此次受害人王同学发现及时,高校招生工作尚未结束,当地省招办尚且可以让其重新填报志愿。但并非所有人都如王同学这样幸运,下次如果被害人未能及时发现又当如何?由于高考招生工作具有统一性,一旦考生错过招录时间,很难再有补救可能。因此,篡改高考志愿行为的恶劣性值得引起各方重视。
首先,志愿填写系统应建立更完善的验证体系,要防君子更要防小人。据了解,目前部分省份高考招生平台的登陆验证较为简单,仅需要考生号以及密码就能登陆。再加上一些高中老师会在班级群中公开学生个人信息,对别有用心之人而言,猜中他人密码并非没有可能,这折射出平台存在一些漏洞。因此,高考招生平台的安全保障不能止于一串密码,短信提醒、手机验证码、人脸认证等辅助验证渠道,都是值得探索的技术路径。
其次,司法机关应加大对篡改志愿行为的惩罚力度,维护高考公平。篡改高考志愿本质上是对考生受教育权的侵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项某宇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但如此“轻柔”的处罚还是与其可能造成的恶劣伤害形成了鲜明对比,原因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没有与之完全一致的罪名。
目前,高考作弊、替考等行为虽被直接被纳入《刑法》,但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只能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等罪名定罪,这就导致了大多篡改他人志愿的违法者仅被处以行政处罚。保障高考公平公正,就要用法律为考生全流程护航,明确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入刑,提高违法成本可以是第一步。
最后,广大考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考生号等个人信息,设置安全系数更高的密码。同时,也要及时核查高考志愿状态,平稳走好高考最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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