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偷拍“黑产” 亟须刑法“挥拍”

打击偷拍“黑产” 亟须刑法“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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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国多地陆续被媒体曝出偷拍事件。偷拍的地点主要是人流密集的地铁、公交汽车,还包括商场、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甚至有偷拍者潜入女厕偷拍。记者卧底调查发现,偷拍女性隐私再出售的情况,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职业拍摄者和中间商、买家形成利益链条,通过贩卖女性隐私视频和图片盈利。

近年来,非法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的行为越来越多,从贩卖偷拍设备、视频监控账号到出售偷拍女性隐私视频,已形成黑色产业链。

民法典对隐私权作出清晰界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可见,非法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及贩卖偷拍视频等行为,均已涉嫌违法。

同时,销售和使用针孔摄像头,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偷拍和生产、销售偷拍器材等违法行为,鲜见有受到刑法制裁的案例,导致偷拍乱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对此,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提出,要完善立法,对偷拍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可见,打击偷拍黑产,亟须刑法“挥拍”。首先,不妨采纳专家建议,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使用窃听、偷拍、偷窥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有关部门需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加强生产厂商的资质管理,各大电商平台应对商家出售的敏感商品进行审核,督促商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实名登记,让相关设备的来源和去处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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