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几节课,大家熟悉了亚里士多德对于变法问题的讨论,这节课我们将重点探讨政体类型学及其意义。
政体,即“城邦政制”(politeia),它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1274b-37)它关涉到城邦(polis)作为一个整体的公益,是一切政治家和立法家所有行动的轴心。
既然城邦是“公民”(polites)的组合,那么首先需要明确界定公民的范畴,严格意义上的公民即“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 而城邦则是“为了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1275b-21)城邦公民的范围往往取决于政体的性质和类型:寡头政体中公民范围较狭,权势重心偏上,富人在政治上占据主导;民主政体中公民范围较广,权势重心下移,数量占优仅凭自由人身份的平民在政治上占据主导。而且,入籍公民的条件和范围往往依据情势不同进行政策性的收缩或者放宽。(1278a-25)
城邦是公民的组合物,组合的方式(政体)不同便意味着城邦的性质的改变,政体的同一性决定城邦的同一性:“凡政制相承而没有变动的,我们就可以说这是同一城邦,凡政制业已更易,我们就说这是另一城邦。”(1276b-12)
公民作为城邦的一员,只要能够各尽本份,有助于公共福祉,与所在政体属性洽和,他就是一位好公民,而不一定要具备好人的品德。事实上,城邦由形形色色的人组成。是人,便意味着不同的品类,智、贤、愚、不肖,他们的品行也各不相同,因此,好公民是对普罗大众的基本要求,对他们来说,好人的品德与好公民的品德不一定要彼此一致。而对于一个城邦的统治者或立法家来说,城邦要治理得好,对他们的要求就不能按照一般公民的标准,他们不仅需要具备好公民的素质,还要具备好人的品德,因此,对他们需要施以更为特殊且严格的教育和训练。关于好人的品德与好公民的品德之间的关系,亚里士多德结论指出:“在有些城邦中善(好)人和好公民的品德两者相同,在另一些,则两者有别。在前一类的城邦中并不是所有的好公民权都是善人,只有其中单独或共同领导——正在领导或才德足以领导——并执行公务的人们、即政治家们,方才必须既为好公民而又是善(好)人。”(1278b)
明确了城邦的属性,确定了公民的范畴,接着便进入《政治学》所探讨的主题,即政体(宪法),它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1278b-8)民主政体的治权寄托于平民,而寡头政体则将治权归于少数富人。人类组织城邦,共同的建立合适的政体以确保公共利益,目的不仅在于合群自保,求得生存,而且旨在追求优良的幸福生活。
就政体而言,依照是否公共利益标准,凡是照顾到公共利益的政体属正态政体,凡是仅仅照顾统治者利益的政体就是变态政体;依照掌握最高治权的人数: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照顾到城邦公益的正态政体分别是: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与三种正态政体分别一一对应,只照顾统治者私利的变态政体分别是:僭主制、寡头制、民主制。“僭主政体以一人为治,凡所设施也以她个人的利益为依归;寡头(少数)政体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民主)政体则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三者都不照顾全体公民的利益。”(1279b-6)
君主制和贵族制是最优良近乎神圣的两种正态政体,与最优政体正相反对的必然是最劣政体,与次优政体对应的则是次劣政体。因此,僭主政体是所有政体中最恶劣的政体,民主政体则是变态政体中最可容忍的选项。有鉴于此,六种政体的优劣次第排序如下: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民主制—寡头制—僭主制。在一个城邦中,找到一个优秀之人可能性最高,若此人才德出众,则君主制或者王制尤为易得,但一个人败坏进而堕落为僭主的可能性也最高。
政体的品类取决于城邦各个部分(阶级)之间的配合方式也就是关系结构,这决定了每类政体之下的亚种。寡头和平民政体在原则上的分别应该在贫富的区别上。平民派要求建立自由而贫穷的多数人的统治,即平民政体,而贵族派则要求建立富有而出身(门望)较高的少数人的统治,是为寡头政体。在古希腊,大多数城邦的政体经常表现为这两种类型之一。为此,亚里士多德整个《政治学》正是将这两类政体作为讨论城邦政体问题的轴心:“富人和穷人这两个阶级,作为城邦的组成部分就别有意义。又,两者之中其一人数少,另一人数多,而且是正相反对的两个部分。于是,他们各凭自己的优势,组织有利于这部分的政体。这就是人们所以认为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式的原由。”(1291b-10)
在古代希腊,大多数城邦之所以要么是寡头政体,要么是平民政体,中间性质的混合形式则很少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希腊两个称霸的大邦雅典与斯巴达:两邦都坚持自己的政体,一个往往指使它所领导的各邦组织平民政体,另一则就其势力所及而树立寡头政体,两邦都只顾本邦的便利而忽视各个属邦的公益。(1296a-35) 雅典是民主政体的典范,而斯巴达推行的则是贵族寡头政体,可以说,它们分别代表了古希腊政治生活的两极。修昔底德通过《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为我们展示了一幅这一政治两极之间残酷斗争的生动画面:科西拉殖民城邦伊庇丹努民主党驱逐贵族党,引发科林斯与科西拉之间的冲突,进而促使斯巴达与雅典的全面介入,而以雅典为首的施行民主政体的城邦联盟(即“提洛同盟”)与以斯巴达为首的推行贵族寡头政体的城邦联盟(即“伯罗奔尼撒同盟”)之间长期战争,最终成为引发雅典城邦内部贵族派与平民派之间斗争的直接诱因,而雅典帝国的覆亡,城邦政治的败坏皆发端于党争倾轧进而引发内讧革命。
任何政体,其统治者无论人数多少,如以财富为凭,则一定是寡头(财阀)政体,如以穷人为主体,则一定是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指出,寡头派和平民派争取政治权力的实际基础分别是自由和财富。他们的正义(法律)观念也有不同:在平民政体中,“正义”被认定为分配政治职司的“平等”,而在寡头政体中,却认为政治职司的“不平等”分配为合乎正义。平民派的建国理念认为:人们只要有一方面的平等就应在各个方面全都绝对平等,既然大家同样且平等地生为自由人,就应该在一切方面绝对平等;而寡头派认为,人们要是某一方面不平等,就应在任何方面都不平等。一方要求的平等是算术(数值)平等,另一方要求的却是几何(比值)平等:平民们依据他们所有的平等地位(出身)要求平等地分享一切权利,寡头们则以他们所处的不平等地位,进而要求在其他方面也逾越他人。寡头(财阀)派的偏见在“资财”,认为优于(不等)资财者就一切都应优先(不等);平民派的偏见在“自由身份”,他们认为一事相等则万事也都相等。平民主义者认为正义在于大多数人的意志,而寡头主义者则认为正义在于大多数财产所有人的意志,政事的裁决应凭资产的数额。双方均忽视了城邦所由存在的目的,即大多数人所能实践的优良生活。(1318a-20)
如何防止两派各趋一端,混淆视听,扰乱城邦秩序,损害城邦公益,败坏公民德性?亚里士多德将希望寄托在处于极富与极贫之间的中产阶级身上。一个混合得良好的共和政体看来应该是两备平民和寡头因素的,又好象两者都不具备,共和政体要求其稳定,端赖其内在均势。如果说真正的幸福生活是免于繁累的善德善行,而善德意味着行于中庸,即适宜于大多数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极富常常使人逞强放肆,极贫往往使人懒散怠惰,城邦祸患往往肇端于此。有人家财巨万,有人贫无立锥,结果各趋极端,不是成为绝对的平民政体,就是成为单纯的寡头政体,而最卤莽的平民政治或最强项的寡头政治最终堕落为僭政。在奢纵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无视纪律,缺乏循规蹈矩的品性,而那些缺乏善业和物资的人们则又太卑贱而自暴自弃,一端只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另一端却只知发号施令,不肯接受任何权威的统治,一端奴性十足,另一端则任性恣睢,一方充满妒恨,一方充满蔑视,双方彼此敌视,不相来往,缺乏构成城邦社会所必须的友爱和情谊。
中产阶级由于处于极富与极贫之间,他们在品性上常常趋向节制和中庸,最能够顺从理性。惟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较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他们既不象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象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因此,由中产阶级执掌的政权最能够行于中道或近乎中道,也最能够免除党争,也最为稳定。贵族阶级与平民阶级、富人与穷人之间实现质与量的平衡,于两极之间构成了一个中性的仲裁,从而使他们各得其所、各安其宜。这种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反映在政制上就是城邦宪制(politeia),即混合贫与富两个阶层、平民与寡头两种因素,通过内在均势获得稳定的共和政体。(1294a30-1297a10)
对于立法家和政治家来说,首先需要分清每一类型政体及其诸品种;接着就应该考察哪种政体最易实施,各种政体类型相互比较,寻找能够在现实中推行的最为良好的政体,而且要在仔细考察公民团体性质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政体;最后还要考虑通过怎样切实可行的途径建立相关类型的政体。(1289b-15)
政体一旦确立,接下来的任务便是政体的保全之道,立法家需要明了哪些因素会导致政体的毁灭,并想法设法防止谬种发芽滋长,这是政体病理学问题。对这一关键问题,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五卷做了格外细致的分析,同时从立法家或政治家的视角,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救治方案。
好的,关于政体类型学及其意义我们就先讲到这里。下一节,我们将介绍政体病理学及其救治方案。
这里是西方政治文明之旅第9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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