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医生“监守自盗”,指使同事用假医嘱、假药方违规开药给自己满足毒瘾……6月26日,最高检发布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就包括这起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
张某是北京某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2017年至2020年间,他利用身份便利,自行或者指使同事周某多次通过开具医嘱、补写药方等方式,私自将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地佐辛开具在住院患者名下,然后通过该医院的护士赫某淼、康某将上述药品拿走自用以满足毒瘾。其中,其开具的3836支地佐辛药费483336元,经由住院患者杨某某等人的账户支付结算。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涉案医院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通过调取涉案医院盐酸哌替啶及地佐辛历年使用情况,结合该科室医护人员证言,查明由张某负责治疗的患者均未实际使用地佐辛;通过审查电子数据,核对出周某、赫某淼等医护人员为张某提供盐酸哌替啶及地佐辛的具体次数和数量,准确认定了张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
在提前介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涉案医院护士陈某某、王某某以及另一医院医生马某某也曾为张某提供麻醉药品的犯罪线索,遂移送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依法对相关人员及时追诉。
2021年3月19日,海淀区检察院以张某犯诈骗罪,周某、赫某淼、康某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3日,海淀区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万元;以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分别判处周某、赫某淼、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进一步推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域专项治理,海淀区检察院与区卫生健康部门、涉案医院,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问题座谈并制发检察建议,针对规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打击“挂空床”等违规行为,提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等提出具体建议。接受建议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在开展整治工作基础上,协同多部门全面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据悉,最高检对该案典型意义作出如是评价:对于医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法应当以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要强化证据审查,对医务人员虚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占为己有,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漏洞及其他违规问题,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提供、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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