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谢女士称结婚2年被丈夫贺某某家暴16次,最近一次到医院时,医生说已经没有脉搏,再晚到20分钟就救不活了。而且因为家暴致使谢女士肋骨骨折,十二指肠被污染,小肠梗阻,肾、胰、肺等内脏受到不同程度损伤。
6月25日,谢女士发视频称,贺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阶段,希望能按故意杀人重判。
正观视评:
看了谢女士的曝光内容,真的是触目惊心,除了殴打之外,还存在非法拘禁、阻止报警、延误送医等情节。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家暴了,是故意伤害了,如果做伤情鉴定,足以构成轻伤甚至重伤,理应依法追究贺某某刑事责任。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因为双方是夫妻关系,就按普通家暴事件从轻发落。相反,应该按故意伤害罪从严惩处。
正如网友们所说,不要让“家暴”一词掩盖了故意伤害的事实。虽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暴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实中,真正因家暴被判刑的屈指可数,被行政拘留的也是少数,更多的反而是“劝和”。
就这起事件来说,谢女士在遭遇家暴期间,曾多次打电话报警、联系妇联和社区求助,但警方只是出具了一次家庭暴力告诫书,其他几次接警均以调解为主。而所谓的调解和告诫,并未起到任何作用,反而让贺某某变本加厉,最终对谢女士造成严重伤害。这不得不引起反思,我们常说对家暴“零容忍”,但实践中仍是以调解为主,反复给施暴者机会,这到底对不对?
总而言之,不能让结婚证成为故意伤害的保护伞。对于施暴者,该拘留的要尽快拘留,该判刑的要及时判刑,该准予离婚的绝不能设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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