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之玺”数字藏品涉侵权?博物馆方与发行方各执一词

“皇后之玺”数字藏品涉侵权?博物馆方与发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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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新维畅想铸造、发布于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藏品平台的数字藏品“皇后之玺”的权属问题引发争议。

6月16日下午,陕西历史博物馆关联的陕西历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官方账号发布了《关于“皇后之玺”数字藏品涉嫌侵权事件的公告》,公告称有第三方平台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发售以陕西历史博物馆馆藏文物“皇后之玺”为主题的数字文创产品/数字藏品,让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同时,也给我平台和陕西历史博物馆的声誉及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对此事件,“华夏宝库”作为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属平台和被授权方,已经向该涉事平台发送了侵权告知函,并保留诉讼追责的权力。陕西历史博物馆公开了侵权告知函和陕西历史博物馆的授权书。

公告中所提及的“华夏宝库”是陕西历史博物馆数字文博平台,2022年11月起正式上线运营,这一平台是陕西首个文博类数字平台,据介绍,“华夏宝库”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开发“华夏链”,旨在打通博物馆文物藏品与博物馆IP在数字化浪潮下的关系,进一步活化馆藏文物资源所蕴藏的价值。“华夏宝库”目前已经发行了以陕西历史博物馆馆藏西汉鎏金鎏银铜竹节熏炉为原型的数字文创等多款数字藏品。

对于陕西历博的公告,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藏品平台所述公司中传悦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当晚便做出了回应,通过其官方账号发布《关于立即停止传播、删除不实言论的告知函》,该告知函汇总表示,中传文创认为陕西历博所述的相关情况严重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针对“皇后之玺”数字藏品,中传悦众方面已经核实、确认了相关事实,发行方设计、制作“皇后之玺”数字藏品所使用的素材来源均合法有效,制作发行过程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该藏品不存在侵权问题。中传悦众要求陕西历博删除相关文章内容。不过截至目前,陕西历博的公告在官方账号上依然可以查看。

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藏品平台由央企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主办,集团全资子公司中传悦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上线于2022年6月,并在11月开通寄售市场功能,是国内首个支持交易的“国数藏”平台。据介绍,该平台具备确权服务、交易服务等多重功能,为博物馆、非遗、景区等各类IP提供数字资源采集支撑服务。就在6月18日,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文化馆——中国•广州元宇宙文化馆开馆试运营,推出了沉浸式数字文化综合体验空间,为数字艺术藏品打开更多消费场景。

记者在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藏品平台中查询到了“皇后之玺”这件藏品,该藏品由新维创想制作发行,铸造数量为1000份,藏品页面中公开了该藏品的确权信息。目前无法获知已有多少人持有该数字藏品,二级流转市场中尚无人出售此藏品。

皇后之玺是陕西历史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之一,是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一块汉代皇后玉玺,和田玉材质,印章上有浮雕螭虎,学界推测其可能是汉高后吕雉生前所用的印章。皇后之玺是国家一级文物,也是禁止出境展览文物之一。

目前皇后之玺数字藏品正常发行,双方的纠纷悬而未决。对此,公益普法团队肖飒团队发表观点认为,作为文物的“皇后之玺”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项规定的“美术作品”,但“皇后之玺”文物作为美术作品,本身已经超过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因此即使“皇后之玺”构成美术作品,对其的复制行为依然不违反《著作权法》,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以“皇后之玺”为拍摄对象拍摄的照片也可能因缺乏《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而不构成“作品”,仅会被认定为是“皇后之玺”原件的复制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该团队也指出,“即便很难认定‘皇后之玺’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针对文物的二创行为不受法律规范的规制。广大数字藏品平台针对博物馆馆藏文物进行二次创作时,务必遵守《文物保护法》之规定,认识到文物所蕴含的特殊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所生产的NFT数字藏品不能存在恶意歪曲、篡改、恶搞文物之行为,不能将文物的二创作品用于不当用途,以免伤害大众情感,违背公序良俗。”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国家文物局在北京组织召开的数字藏品有关情况座谈会上曾表明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正规授权的方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合理的创新创作,以信息技术激发文物价值阐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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