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艾芬在其个人微博@急诊向日葵艾芬发布致歉声明。
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王勇告艾芬名誉侵权一案,驳回艾芬的上诉,维持原判。
艾芬在致歉声明中称,依据判决向王勇道歉;同时本人保留申诉的权利。
致歉声明
本人艾芬,新浪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本人“右眼超高度近视眼”“右眼角膜白斑”“右眼视神经纤维萎缩”“右眼视网膜周边广泛变性”“右眼颞侧10点位视网膜裂孔”“右眼术前最佳矫正视力为0.5”“双眼准分子激光术后”,在2020年5月21日因“视力下降”到武汉爱尔眼科总院就诊,术前检查右眼“角膜总高阶像差 0.46u”,在我的左眼晶状体目前仍然清亮的前提下被武汉爱尔眼科诊断为“双眼并发性白内障”,在门诊病历上书写“眼底未查”和已知“术前OCT提示右眼视神经纤维厚度15um”的前提下,该院王勇副院长既没有对我进一步行扩瞳查眼底也没有行眼底照相,在2020年5月26日对我直接进行了“右眼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加三焦点人工晶体植入术”。2020年6月3日术后一周因“右眼视物暗淡”找王勇副院长复诊时測右眼视力为0.6,右眼散光2.25D,右眼屈光-2.0D,王勇副院长仍然不为我检查眼底,并将我的视力验光单撕毁,以“角膜水肿需要慢慢恢复”为由将我推走。后因右眼视网膜脱落近乎失明发生纠纷。本人既是患者也是医者,出于义愤在微博平台个人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发表了亲身经历和相关言论,今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本人侵害了王勇的个人名誉,判决本人向王勇赔礼道歉,现本人依据判决向王勇道歉。同时本人保留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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