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视评:货车撞轿车致5死,认定负同责并非“人死为大”

正观视评:货车撞轿车致5死,认定负同责并非“人死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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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福建交警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追尾轿车致车上5人死亡。事故发生于4月12日,经调查,轿车司机吴某一直在接听妻子电话,导致错过高速出口,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内超低速行驶。而货车司机有伸手抓零食的动作,未能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且未按规定在货车道行驶,两名司机“分心驾驶”共同酿成事故。

正观视评:

这起悲剧令人痛心,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警方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是否合理?

有网友认为,轿车司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原因很简单,在高速路上超低速行驶,速度仅7公里每小时,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这是犯了大忌,无异于在玩火,是酿成这起事故的最根本原因。

的确,轿车司机的问题很大,但这不代表货车司机就没有责任。货车看到前车时,仍有上百米距离,虽然两侧是实线不能变道,但如果及时减速,即使不能避免事故发生,也能减轻伤害。而货车并没有任何减速迹象,显然是司机分了神,当然要担责。更不用说,货车也未按规定走货车专用道。

其实,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应该还有一层原因。据了解,这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880多万,轿车保险大概率是不够赔的,而如果双方负同等责任,两车保险共同承担,就能最大程度弥补损失。这实际上是兼顾了事实和法理、情理,并不是“谁死谁有理”。

而除了争议外,这起事故带来的教训也极为深刻。错过高速出口,一定要继续向前,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减速转弯,更不能掉头。同时,更要专心驾驶,打电话、吃零食或许只会造成几秒钟的分神,但危险可能就会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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