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丹的功劳就在于,他用“主权”这个概念,改变了人们思考和谈论国家的方式。从此,人们开始用博丹的语言来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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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文稿
你好!我是周林刚。欢迎来到《通往文明之路100讲》。
在前面的四讲里,我们聊完了马基雅维利对主权国家的诞生作出的思想贡献。如果把马基雅维利的思想概括起来,可以说,他有关君主或国家的现实主义思想,归根结底是围绕着一个中心展开的,那就是君主或国家是现实中终极的,因而也是最高的决定者。
今天我们来聊第二位大立法者:法国思想家让·博丹。他是一位法学家。他的思想同马基雅维利有很大的共通之处。但由于他使用的是法学语言,马基雅维利那里显得赤裸裸的不道德色彩,在博丹这里就大大地弱化了。法学语言就好像是一种解毒剂,消除或稀释了马基雅维利主义那令人反感的味道。这一点对于主权国家观念的成功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另一方面,博丹和马基雅维利也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马基雅维利的著作经久不衰,至今都还得到广泛的阅读。但博丹的作品,除了非常专业的研究人员,几乎是没有人去阅读的。甚至连专业研究人员,也只读一点非常有限的节选。他的代表作《国是六书》(或者叫做《国家六论》),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一个完整的中文译本。人们一谈主权,总要追溯到博丹,但好像又没有把他当回事,只不过是把他当作话题的引子来用一下。这样一对比,博丹看起来挺失败的。但是呢,我觉得这反倒是博丹成功的地方。因为他对主权概念的研究实在太厉害了,以至于人们把他的结论当成了不言自明的前提,然后把他那些异常复杂、惊人、博学的推理过程,放心地丢在了一边。博丹的功劳就在于,他用“主权”这个概念,改变了人们思考和谈论国家的方式。从此,人们开始用博丹的语言来说话了。
一、 宗教内战中的“政治派”
博丹的履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1530年他出生在一个富裕且人脉关系很广的家庭,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大学在图卢兹学习法学专业,成为法学博士。博士毕业后去了巴黎,成为巴黎高等法院的律师。
这家高等法院在法国地位显赫。因为国王的法令只有经过这家高等法院的登记,才能产生效力。举个例子。法国大革命前夕,国王路易十六的政府想要改革税制。改革方案触动了贵族们的利益,遭到了贵族们的抵制。争议就提交给了高等法院。法院公开发表意见,说征税得由三级会议说了算。结果路易十六只好屈服,答应在1789年召开三级会议。此后的事情大家就都了解了,那就是1789年的三级会议引发了大革命。你可能还记得,我在第三讲里提到,马基雅维利认为,法国是当时的欧洲治理的最好的王国。他的一个证据就是巴黎高等法院这一制度。
博丹决定放弃继续在大学里谋职,而到巴黎高等法院去任职,一方面是他觉得法学知识必须从实践中去经受检验,另一方面则是他想由此为仅次于上帝的国家提供服务。对于博丹来说,巴黎高等法院专业对口,在政制上又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到那里任职,是非常理想的职业选择。而且,这家法院在博丹的思想中也的确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里我们稍稍解释一下。在博丹的绝对主权理论中,主权被分成两个大类:一个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主权,另一个是受法律约束的主权。两个类型都是绝对主权。听起来非常奇怪对吧?受法律约束的,怎么会是绝对主权呢?其实博丹的意思说的是,主权都是无限的,但是主权者运用主权的方式有可能不同。所谓不受法律约束,在这个分类中只是指主权者蔑视法律、任性而为、滥权无度;而这里所说的受法律约束呢,指的是主权者自愿以合乎法律的精神来指引自己的行为。博丹在他的著作中,就举了巴黎高等法院在十五世纪发生的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依法统治的主权。他说,国王路易十一曾经要求巴黎高等法院登记一项法规,并威胁说,如果不予登记,就毁掉这家法院。结果法院的贵族们身着紫袍来到国王面前死谏。国王看到这些穿袍贵族,问他们,你们干嘛来了?为首的大法官说,我们是来求死的;我们宁愿死了,也不愿意由于登记这部邪恶的法律而遭罪。路易十一听完很感动,于是就和蔼地接纳了他们,废掉了自己的法律,并且发誓以后永远也不再制定这样的坏法律了。
这里之所以对巴黎高等法院多说几句,是因为国王和高等法院这对组合,比较简明地体现了博丹主权思想的特征。他一方面主张主权是至高无上的,在刚才的例子中,就是国王如果愿意,确实也可以废掉高等法院;另一方面又认为主权也不应该是没有章法,滥施权威的,因为那样容易堕落成暴政。这个观点和博丹当时的政治立场一致。只不过从那时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重点在第一个方面,就是在主权的最高性这个方面。
博丹在巴黎的时期正是他的壮年时期,也是法国政治危机频发的时期。十六世纪下半叶的法国,经历了长达三十多年的宗教冲突,爆发了一次又一次的宗教内战。宗教改革造成的天主教与新教的对立,从内部撕裂了法国。最著名的一个事件就是1572年的圣巴托洛谬大屠杀。屠杀从巴黎开始,向外扩散到法国各地。天主教徒杀红了眼,想要把胡格诺派新教徒赶尽杀绝,即使是孕妇,也是逮到就杀,手段极其残忍。巴黎真正是血流成河。当时一位外地游客在晚上走过巴黎的街道,说在月光下,街上似乎下过一场大雨。
新教与天主教在教义上势不两立,彼此都认对方是魔鬼。按照这种上帝与魔鬼对立的逻辑,两派是不能共存的。假如国家要服从宗教,那么逻辑就自然应该是,国家应该服从这种宗教对立,在对立中选边站。这样,只要宗教对立一天没有解决,那么国家就一天不能安宁。事实情况也是如此。国王无法约束住实力强大的天主教贵族,也对新教贵族的势力心有不安。王权是相当不稳固的,没有足够的力量贯彻执行教派和平的妥协政策。博丹虽然也是天主教徒,但在宗教冲突中,他属于温和的一派,历史上称为“政治派”。这一派主张和平是更重要的价值。为此,他们支持一种强大的王权。通过超越于分裂的教派之上的王权,和平的秩序才能够重新建立起来。
圣巴托洛谬大屠杀那一夜,博丹正在巴黎。据说,这段经历在他的思想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早期的理论比较强调对王权的约束,但是经此灾难之后,他的思想就转向了彻底的绝对主义。在这里我不打算讨论这个观点是否正确。重要的是我们能够从中看到博丹绝对主权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就是绝对主权在法国是为了超越宗教内战、维持和平秩序而提出来的。
博丹后来还做过检察官、王室法律顾问,也为一位属于“政治派”的大贵族服务,还一度被选举为三级会议中第三等级的代表。1596年他去世后,留下了许多作品,其中《易于认识历史的方法》和《国是六书》一般被认为是他的代表作。
二、 对“主权”概念的系统阐述
博丹是公认的第一个对主权概念作出系统阐述的思想家。这是他在政治思想领域作出的最重大贡献。但是什么叫做“对主权概念作出系统阐述”?
系统阐述的一个外在表现是,博丹的著作,尤其是我们上面提到的两部代表作,都是鸿篇巨制,涉及各个知识领域,举凡天文、地理、哲学、历史、宗教、政治、法学、经济等等,无所不包。博丹没有发明主权概念,主权也不是唯一用来表达相关含义的术语。但是博丹运用他令人惊叹的博学,使主权从许多术语当中的一个,变成了一个独一无二的概念。他搜集了海量的材料,从中提取出了“主权”这个结晶。所以,对于博丹来说,主权是他浩大理论工程的结果,后来的人就免去了重复推理的必要,主权成了他们工作的起点。这就是为什么我在前面说,人们不读博丹的书,其实反而说明了博丹的成功。
当然,博丹做到这一点,绝不仅仅是做了一个总结归纳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他有一项重要的理论创新,那就是他在《国是六书》中给主权下了一个简明的定义,说“主权是共同体所有的绝对且永久的权力”。其中的“共同体”这个词,也可以翻译成“国家”。主权是共同体或国家所有的权力,这一点非常重要。此前的中世纪,关于主权或者统治权、最高权力、治权之类的术语,一般都是用来描述政治体中具体掌握此项权力的人的,他们或者是皇帝,或者是国王,或者是某个会议。而且这些政治体彼此之间相互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于是,针对这些具体掌权的人,他们究竟拥有什么样的权力,他们声称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究竟实际情况如何,人们是可以通过举证来考察研究的:他从哪里得来的这项权力?有根据吗?王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帝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教会的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也就是说在博丹给主权下定义之前,关于主权的争论其实还是一个历史问题,涉及的是由一系列具体权力项目拼凑而成的集合体。
博丹一改这个传统,把主权首先归给国家这个整体。国家指的是包含所有成员在内的整体。这个整体只要是一个国家,只要不从属于其他更高的组织,那它拥有的这个主权,就是“无所不包”的。主权无所不包,自然就不需要再去查找这样那样的资料,来说明主权有哪些具体内容。它转变成了这样一个逻辑问题,那就是,为了维持国家作为一个统一体,主权必然包含了所需要的一切。这样一来,主权才作为一个概念确立起来。思考国家问题的人,需要从主权出发,而不是从历史材料出发。历史问题被博丹转换成了逻辑问题。如果说以前主权之类的术语是一个大箩筐,那么现在,主权是国家这个整体的“一”。由这个“一”生出一个国家内部的种种细分的权力,可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正是博丹作出的贡献。
因此,主权概念的确立,实际上是以一个抽象的国家概念为条件的。你也可以说,主权和现代的国家概念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面。因为国家,作为所有成员的共同体,它的基本特征是不从属于其他的组织。这一点对于所有国家都一样,于是主权都是一样,就是说,主权都是绝对的全权,没有哪个多点,哪个少点。然后才发生第二位的问题,就是谁来掌握这个主权比较好,应该如何行使主权,以及需要通过哪些标志来识别这些主权者。
最后,有必要提一下,主权的特征在博丹那里还有另一个精炼的公式,叫做“凭自身”。主权者凭借自己的意志作出决定,不需要征求任何其他人的意见。这就叫“凭自身”。这个公式同马基雅维利的“依靠自己的能力”是对应的。在博丹看来,马基雅维利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的一千多年时间里,第一个就国家问题写了一些有价值的内容的作者。可见,博丹对马基雅维利的重视。在博丹那里,主权的这种“凭自身”的特点也显示了他与马基雅维利在思想上的相通之处。
但是如果我们把博丹的“主权”和马基雅维利的“统治术”摆在一起,你会有什么感受呢?主权是不是听起来更加高大上一些?相比“统治术”,“主权”这个概念是不是基本上没有散发出什么不道德的色彩?我们也许可以认为,主权概念起到了吸收和净化马基雅维利思想的历史作用。
好了,今天这一讲就到这里了。我们聊了博丹的贡献,就是用“主权”这一个概念征服了我们现代人的政治思维。下一讲我们继续聊博丹。他对主权概念的贡献,还有两个比较容易被人忽视的地方。
我们下一讲再见。
图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