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
据介绍,《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共同完成。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在介绍《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的有关情况时表示,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的实施,大力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充分发挥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规范性作用,注重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约束引领功能,树立绿色司法理念,统一案件办理规范、统一司法程序、统一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规则,极大提升了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保障水平。
据介绍,2022年,司法机关继续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主要抓手,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组织机构建设由常态化向整体化延展、工作机制由精细化向集约化开拓、司法规则由法制化向具体化迸发、司法队伍建设由专一化向一体化推进、司法理论研究由精深化向实质化跃进,遵循环境司法规律、体现集成和协同的环境司法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成熟。
据悉,2022年,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12.89%。河南省、吉林省分别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和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筑牢生态环境全方位保护屏障。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巡回法庭,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阵地前移。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探索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向涉红色资源地区拓展。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专门机构建设。青海、陕西推动巡回检察机构设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省林长办公室设置检察联络室,强化对林业资源领域的检察监督。
同时,江苏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跨省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移交机制,推动《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落地落实落细,通过多元协同治理,拓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广度。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等探索易于当事人参加的审判模式,提升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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